每日經濟新聞 2020-06-17 22:36:19
每經評論員 凌建平
近日,“稅務部門要求電商賣家為刷單行為補稅”的消息在朋友圈和各大媒體刷屏。原來,最近稅務部門通過電子稅務局向一些電商發送了“風險自查提示”,提醒他們存在少記營業收入風險,要求企業自查3年以來存在的漏報問題并補繳稅款以及滯納金。
雖然《電商法》明確了電商也有納稅義務,但事實上,相當一部電商經營者并沒有納稅,或者納稅不足。這從各種電商刷單行為中可見一斑。
以最近流行的網紅直播為例,動輒幾千萬元甚至幾十億元的銷售收入,乍一看讓筆者以為國人的錢包真的鼓起來了,但是《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的調查顯示,很多直播都是在刷數據,甚至只要30元就可以獲得“1288贊+88條真人評論+10萬播放”的刷單套餐。另一個公開案例則顯示,某美妝品牌的電商公司花20萬“坑位費”,請網紅公司直播帶貨,結果對方惡意刷單,后果是美妝品牌旗艦店被扣12分降權。
疫情當下,通過電商購物已經成為中國老百姓普遍的生活方式,而網紅帶貨直播等創新銷售模式則成為了刺激消費拉動經濟的一大亮點。但是,部分電商不納稅、刷單等不誠信行為已成為一個行業毒瘤,這不僅有違實體經營和網絡經營的公平性原則,同時也擾亂了市場經濟秩序,讓市場誠信蕩然無存。
坦白地說,在電商發展初期,由于經營規模有限以及國家對于發展電商的支持,大部分個人和企業的網上交易并未納入嚴格的監管。但隨著電商崛起,尤其是新冠肺炎疫情推動,相當一部分企業目前已經從網下轉戰網上交易。同時,就整體而言,中國還是有相當多的線下實體經營者,這些企業通常受到工商稅務部門的嚴密監管。因此,如何解決線上交易和線下交易的公平性問題就顯得更加迫切。
治理電商問題,需要制度建設和落實。
事實上,2019年1月1日《電商法》就已經正式施行,明確了稅收范圍、繳納主體等。也就是說,對于正規合法的電商來說,和所有實體企業一樣,都有納稅義務。
此次稅務部門向部分電商發出“風險自查提示”,既是維護線上和線下經營的公平性,也是在向刷單等行為發出警告,讓投機者為吹牛納稅,值得點贊。
與此同時,在電商已經融入主流經濟的情況下,筆者認為稅務部門應該根據《電商法》細化電商納稅細則,比如在電商交易形式不斷創新的情況下,進一步明確網上交易營業執照辦理細則,明確個人交易者是否免稅等。
在新冠肺炎疫情之下,很多中小企業都出現了經營困難,國家也在整體層面給予中小企業減免稅收優惠。在電商交易方面,筆者建議,可以考慮給予定向的稅收優惠政策。比如,對于電商扶貧、消費扶貧、銷售貧困地區農產品等可以考慮給予免稅。
而對于電商企業而言,應該明白納稅是應盡的業務。如此,才能為電商行業營造一個良性競爭環境,中國經濟和消費的復蘇步伐才能穩步向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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