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3-07-18 17:24:13
每經評論員 李澤東
近日,先鋒新材(300163,股價3.34元,市值15.83億元)收到深交所的關注函,要求其對終止重大資產重組事宜予以說明。
這家從事高分子復合遮陽材料產品的研發、生產和銷售的公司,曾經在6月30日宣布擬購買江蘇東峰電纜有限公司控股權,卻在7月13日突然宣布終止重組,僅僅不到半個月的時間,讓人不禁懷疑其背后的真實動機。
公開資料顯示,先鋒新材的經營狀況并不樂觀,2017年至2022年的6年中,歸母凈利潤“四虧兩盈”,6年合計虧損1.68億元;扣非歸母凈利潤更是有5年出現虧損。
而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盧先鋒,在2021年2月25日至2022年11月28日期間通過大宗交易累計減持2472.40萬股先鋒新材股份,其中主動減持535.70萬股、因強制平倉被動減持1936.70萬股。
值得關注的是,此次籌劃和終止重組原因披露是否真實、準確、完整?是否存在損害中小投資者利益的情形?這值得深入調查和嚴格監管。
對此,深交所要求:說明公司控股股東等近6個月買賣公司股票情況,未來3個月內是否存在減持計劃?公司是否存在利用信息披露配合股東減持情形?
而先鋒新材方面則是應該第一時間公開相關信息,積極回應監管質疑,加強投資者信心。
作為上市公司,先鋒新材應該遵守證券法律法規,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保障投資者知情權。同時,作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盧先鋒應該尊重市場規則,勤勉盡責,維護公司價值。如果存在利用信息披露配合股東減持的情形,或者存在其他違法違規行為,應該受到市場和法律的懲罰。只有這樣,才能保護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提高上市公司的質量和信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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