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2-28 22:28:26
3月12日最嚴股票質押新規將正式實施,監管部門就一些熱點待解問題作了具體回應。證券公司要不要等到股東披露后的15天才能平倉?監管部門回答:相關股東拒絕披露的,證券公司可以根據合同約定賣出,達到盡責下的免責。相關股東已做披露,證券公司要不要等15天?這一問題沒有最終結論,但是有一個階段性的意見可供參考。監管認為信息披露是股東的責任,如果披露以后不到15天,證券公司進行違約處置的話,不足15天的責任由股東承擔。監管認為,要點是證券公司應盡早提示股東披露。(券商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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