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7-03-14 19:54:43
隨著大數據發展的不斷提速,數據交易日趨活躍,各個領域對大數據需求的呼聲也越來越高,大數據產業即將進入快速發展期。但值得關注的是,目前我國圍繞大數據的隱私保護、共享交易、應用安全等方面還面臨諸多突出問題,亟待加強法律規范監管。對此,全國人大代表邵峰晶表示,建議盡快制訂《大數據發展促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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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經記者 施娜 每經編輯 姚茂敦
隨著大數據發展的不斷提速,數據交易日趨活躍,各個領域對大數據需求的呼聲也越來越高,大數據產業即將進入快速發展期。但值得關注的是,目前我國圍繞大數據的隱私保護、共享交易、應用安全等方面還面臨諸多突出問題,亟待加強法律規范監管,而現有法律法規無法適應大數據快速發展所帶來的新問題和新挑戰。
對此,全國人大代表邵峰晶表示,建議盡快制訂《大數據發展促進法》,就大數據采集、歸屬、開放共享、交易、保護、使用等方面的機制尤其是產業發展等進行規范,為促進大數據的健康快速發展提供法律保障。
大數據產業發展迅速
3月5日,李克強總理在作政府工作報告時提到,“加快大數據、云計算、物聯網應用,以新技術新業態新模式,推動傳統產業生產、管理和營銷模式變革”,這也是“大數據”第四次出現在了政府工作報告中。
2015年9月5日,《國務院關于印發促進大數據發展行動綱要的通知》(國發〔2015〕50 號)正式發布(以下簡稱《行動綱要》),這意味著我國大數據產業迎來頂層設計。
《行動綱要》提出,要加強頂層設計和統籌協調,大力推動政府信息系統和公共數據互聯開放共享,加快政府信息平臺整合,消除信息孤島,推進數據資源向社會開放,增強政府公信力,引導社會發展,服務公眾企業;以企業為主體,營造寬松公平環境,加大大數據關鍵技術研發、產業發展和人才培養力度,著力推進數據匯集和發掘,深化大數據在各行業創新應用,促進大數據產業健康發展;完善法規制度和標準體系,科學規范利用大數據,切實保障數據安全。
對此,國家信息中心信息化研究部副主任、中國智慧城市發展研究中心秘書長單志廣解讀道,近年來,我國經濟社會信息化建設快速推進,信息化水平不斷提高。大數據已成為國家信息化深化發展的核心主題,發展大數據已成為構建數據強國、推動大數據治國的必然選擇。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2016年,貴州獲批建設首個國家級大數據試驗區;中國首臺基于國產龍芯處理器的大數據一體機在安徽合肥研制成功,處理速度可達1.5萬億次/秒。10月,京津冀等7個區域被批復為第二批國家級大數據試驗區。
尚無國家層面立法
隨著大數據發展的不斷提速,面臨的問題也不少,如大數據的隱私保護、共享交易、應用安全等。
《行動綱要》也提到,要“建立國家大數據發展和應用統籌協調機制”“加快法規制度建設,積極研究數據開放、保護等方面制度”,這也為大數據資源保護立法提供了政策指導。
2016年1月15日,貴州省通過了《貴州省大數據發展應用促進條例》,這是中國首部大數據地方法規,填補了中國大數據立法的空白。
對此,邵峰晶表示,當前,美國和歐盟等發達國家或經濟體已經意識到大數據的戰略意義,從立法層面對大數據予以界定和保護也已成為共識,一些國家或組織已初步建立起大數據資源相關法律體系,這對我國大數據保護立法,提供了借鑒。國內來看,貴州、廣東等地也開始了相關立法實踐或法律研究,為國家層面的立法做了有益探索。在此基礎上,相關的立法與標準體系建設工作已具備條件,應盡快組織推進。
在邵峰晶關于制訂《大數據發展促進法》的議案中,她表示,由于大數據資源內容繁多,并且其產生具有實時性,不限于法律法規所列舉的種類,現行法律保護制度對其既未規定統一的認定標準,亦無專門的認定機構,如果僅由司法人員或行政執法人員認定,不僅缺乏操作性,也不具備科學性。因此,可成立大數據資源鑒定委員會或專門的管理組織,行使與大數據資源有關的裁定權利。
而關于大數據采集,邵峰晶則表示,“要明確各類大數據資源采集約束。公共數據(非涉密數據)、商業數據、個人數據以及其它各類數據資源采集約束,應明確采集人及被采集機構(人)合法權利,應包括‘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采集涉及國家利益、公共安全、商業秘密、個人隱私以及受現行知識產權相關法律保護內容等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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