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6-01-18 22:04:51
雖然收到上交所的問詢函,并且*ST海潤對問詢函也作出了具體的回復,但是和聯合光伏之間的糾紛卻并未就此結束。
1月16日,聯合光伏發布公告稱,因*ST海潤未達成之前簽訂的一項百億大單合作協議,為此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公告顯示,聯合光伏要求*ST海潤退還已支付的預付款5億港元(約合4.22億元人民幣)及其累計利息,同時還要求后者支付約2億港元(約合1.69億元人民幣)的違約賠償。
每經編輯 查道坤
每經記者 查道坤
雖然收到上交所的問詢函,并且*ST海潤對問詢函也作出了具體的回復,但是和聯合光伏之間的糾紛卻并未就此結束。
1月16日,聯合光伏發布公告稱,因*ST海潤未達成之前簽訂的一項百億大單合作協議,為此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公告顯示,聯合光伏要求*ST海潤退還已支付的預付款5億港元(約合4.22億元人民幣)及其累計利息,同時還要求后者支付約2億港元(約合1.69億元人民幣)的違約賠償。
不過,對于聯合光伏的仲裁請求,*ST海潤在1月18日發布公告稱,公司尚未收到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送達的針對上述事項的相關仲裁材料,針對聯合光伏公告中所提及的賠償金額公司目前暫無法獲知其索償依據以及計算依據。而據《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了解,鑒于聯合光伏最新的做法,*ST海潤或將對聯合光伏進行反訴。
聯合光伏申請仲裁
2015年5月13日,*ST海潤發布公告稱,公司擬以約88億元的總價向聯合光伏轉讓共計930兆瓦光伏電站并網發電項目。
根據公告,公司擬與聯合光伏集團有限公司簽署《關于海潤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屬930兆瓦光伏電站項目投資合作框架協議》,交易總價暫估約88億元。
根據雙方約定,合作投資標的為*ST海潤單獨或者與他人共同持有的或者由其實際控制的光伏電站項目公司所擁有(含正在開發)的共計930兆瓦光伏電站,并網發電項目合作標的公司的合作條件須于2015年12月10日前得以滿足。
值得注意的是,雙方合作標的公司的合作條件,須于2015年12月10日前得以滿足,否則,*ST海潤應無條件提供同等規模且符合上述合作條件的已建成光伏電站項目置換協議附件項目清單所列的不能滿足合作條件的光伏電站項目。
不過,在去年12月10日,應該完成的交割卻并未完成,“到2015年12月10日,符合項目交割的僅30MW,與930MW的總量差之千里。”招商新能源兼聯合光伏新聞發言人薛健聰回應說。
在1月8日,聯合光伏所屬的招商新能源集團對外表示,根據930MW光伏電站投資協議及項下若干份協議,若海潤涉及相關違約,海潤需要支付違約金合計達2億元。
而關于招商新能源要求*ST海潤支付2億元的違約金,*ST海潤在1月9日公告中回應稱,光伏項目在實際的開發、建設過程中存在很多不確定因素(如政策落實、資金配置狀況、氣候及其他施工條件的影響以及外線并網條件等)可能導致框架協議鎖定項目無法按時完成并進行交割,因此在《預收購協議》中并未明確規定項目的具體交付時間,因此尚不存在公司需要向聯合光伏支付違約金2億元的違約情況。
至此雙方的戰爭就此打開,在1月16日,聯合光伏發布公告稱,因*ST海潤未達成之前簽訂的一項百億大單合作協議,為此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
公告顯示,聯合光伏要求*ST海潤退還已支付的預付款5億港元(約合4.22億元人民幣)及其累計利息,同時還要求后者支付約2億港元(約合1.69億元人民幣)的違約賠償。
對此,薛健聰表示,“協議上的交割大限時間已經過去一個多月,項目實質上已經無法完成交付,為保護自身利益,聯合光伏已提出仲裁索賠,并采取保全資產及證件的必要程序。”
*ST海潤或進行反訴
對于聯合光伏的仲裁請求,1月18日,*ST海潤發布公告稱,關注到聯合光伏集團有限公司于2016年1月15日披露了《有關建議收購930兆瓦太陽能發電站項目之法律程序公告》,根據上述聯合光伏公告,聯合光伏就要求本公司退還合作協議項下已支付的港幣5億元之預付款及其累計利息,以及估算港幣2億元的違約損害賠償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對海潤提出仲裁索償,并尋求采取保全資產及證據的必要程序。
就此,*ST海潤說明如下:1、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送達的針對上述事項的相關仲裁材料,針對聯合光伏公告中所提及的賠償金額公司目前暫無法獲知其索償依據以及計算依據;2、公司針對與聯合光伏的光伏發電項目合作事項已于2015年12月31日、2016年1月8日分別披露了《澄清公告》(公告編號:臨2016-003)和《關于對上海證券交易所有關媒體報道事項的問詢函的回復暨澄清公告》(公告編號:臨2016-006);3、如公司后續收到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送達的針對上述事項的相關仲裁材料,公司將積極運用協商、法律等手段維護公司及廣大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此外,*ST海潤相關工作人員也表示,鑒于聯合光伏最新的做法,*ST海潤可能對聯合光伏進行反訴。
對此,光伏行業專家趙玉文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說,“如果雙方合同中,明確約定了交付的時間,*ST海潤并未在規定的時間交付全部的光伏電站項目,那么就存在違約行為,聯合光伏的訴求也是合理的。一旦聯合光伏的要求得以滿足,*ST海潤2015年業績就將繼續虧損,退市危機進一步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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