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5-12-23 18:56:46
12月23日,保監會發布消息稱,為了進一步拓寬保險資金投資空間,提升保險業服務經濟社會能力,擬修改《保險資金間接投資基礎設施項目試點管理辦法》,目前已形成《保險資金間接投資基礎設施項目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每經編輯 每經實習記者 袁園
每經實習記者 袁園
12月23日,保監會發布消息稱,為了進一步拓寬保險資金投資空間,提升保險業服務經濟社會能力,擬修改《保險資金間接投資基礎設施項目試點管理辦法》,目前已形成《保險資金間接投資基礎設施項目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意見稿》指出,投資計劃采取債權方式投資基礎設施項目的,應當具有明確的還款安排。采用股權、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投資的,應當選擇收費定價機制透明、有穩定現金流的項目。
此外,《意見稿》還對受托人的身份、信息披露和風險準備金做了規定。
首先,《意見稿》規定,受托人與托管人、獨立監督人、融資主體不得為同一人,且不得具有關聯關系。這里的受托人主要指根據投資計劃約定,按照委托人意愿,為受益人利益,以自己的名義投資基礎設施項目的信托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產業投資基金管理公司或者其他專業管理機構。
其次,信息披露必須準確、及時。《意見稿》指出,各方當事人應當根據投資計劃約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規、中國保監會以及有關部門的規定,完整保存投資計劃相關資料,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保證有關當事人可以查閱或者復制。各方當事人應當按照投資計劃約定的時間和方式,準確、及時、規范報送有關投資計劃管理運營、監督情況的文件資料,并對其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意見稿》對風險管理也有明確要求:受托人應當建立相應的凈資本管理機制和風險準備金機制,確保滿足抵御業務不可預期損失的需要。風險準備金從投資計劃管理費收入中計提,計提比例不低于10%,主要用于賠償受托人因違法違規、違反受托合同、未盡責履職等給投資計劃財產造成的損失。不足以賠償上述損失的,受托人應當使用其固有財產進行賠償。
今年以來,隨著實體經濟下行壓力加大和險企規模的不斷擴張,保監會對險資的投資渠道也在放寬。
7月3日,國務院批復同意《中國保險投資基金設立方案》,并表示要發揮保險資金長期投資優勢,對接國家重大戰略和市場需求,主要投向基礎設施建設,帶動社會有效投資,支持實體經濟發展,打造增加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新引擎的重要舉措。
9月11日,保監會發布《關于設立保險私募基金有關事項的通知》,擴大保險資產管理產品創新空間,滿足保險資金配置需求,促進保險資金直接對接存量資產,進一步支持實體經濟發展。
(編輯:姚茂敦 審核:趙慶 終審:涂勁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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