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7-13 01:05:29
項崢
近日,據媒體報道,為消除銀行不規范經營和無序競爭,銀監會日前下發了《銀行業金融機構績效考評監管指引》(以下簡稱《指引》),禁止銀行設立時點性規模考評指標,以控制銀行時點經營沖動。《指引》的出臺,可謂是切中銀行業金融機構績效考評的要害。
雖然經過股份制改造和現代公司治理改革,但我國商業銀行追逐規模的傳統經營模式并沒有隨之發生根本變化。在規模目標指導下,做大存貸款規模,年年壓指標,層層傳導,時點沖動,這些符合銀行經理層的利益最大化。盡管如此,筆者認為,若不對存貸比監管指標進行改革或取消,要想通過《指引》完全改觀商業銀行經營時點沖動,說易行難。
存貸比不超過75%的監管指標若不改進或進而取消,恐難遏制商業銀行沖擊月末、季末和年末時點的沖動。存貸比監管指標是我國商業銀行監管的一個特色指標,主要是為了抑制商業銀行的貸款沖動,并在《商業銀行法》及其修訂稿中得到進一步確認。且不說存貸比指標是屬于流動性監管指標或是風險監管指標,客觀來講,對銀行盲目經營擴張是一個有形的約束,也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控制系統性金融風險的作用。但存貸比監管指標引導商業銀行時點沖動的作用也是顯而易見的。存貸比監管指標本身就是時點指標,又與存款和貸款直接相關。在商業銀行存貸比與監管上限有差距時,這種影響尚不明顯。可是一旦接近監管上限,這種影響就非常明顯。因為只有通過做大時點存款規模才能滿足監管要求。
為做大時點存款規模,商業銀行利用理財產品大量吸引其他行存款資金。這種競爭手段本身無可厚非,但在商業銀行同質化經營模式下,所有銀行均進行理財產品發行,急劇放大了個別銀行的時點沖動,而這種情況今年尤為明顯。
今年以來金融機構存款增長總體放緩,存款市場的競爭極其激烈,進而商業銀行時點沖動更加明顯,導致上半年金融機構存款余額大起大落。統計數據顯示,3月全國人民幣存款增加2.95萬億元,4月減少4656億元。特別是,上月存款明顯增長,下月初金融機構存款急劇流失,月末又有回流。但需要注意的是,理財產品業務本身并不減少商業銀行體系可以運用的資金總量,只不過是將一般性存款轉化為同業存款。在現行金融統計制度下,同業存款不納入各項存款,也不被納入存貸比指標核算范疇,由此造成金融統計數據的劇烈波動。
綜上分析,若不擴展存貸比監管指標中存款的內涵,將同業存款視為一般性存款計算存貸比指標,或者修改《商業銀行法》一勞永逸地取消存貸比監管指標,要想完全杜絕商業銀行時點經營沖動,恐怕阻力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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