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5-16 01:11:58
每經編輯|每經記者 楊羚強 發自上海
每經記者 楊羚強 發自上海
《每日經濟新聞》上周曾報道,中原地產因為代理銷售中華商城及關聯項目上海灘商廈而被運營商浙江四兄集團拖欠2000萬元傭金,并有可能進行訴訟。
上海灘商廈的購房者于近日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提供的一份去年4月該項目在黃浦區房地產交易中心的房地產權利限制狀況信息顯示,其中的部分房源在當時就已經被正式查封,其余則被輪侯查封處理。但是,中原地產當時仍然向他們推銷這一物業。
對此中原地產的公關向記者表示,他們正式銷售是在5月,4月只是與四兄集團進行接觸,這一項目在四兄集團與購房者簽房屋購買合同后查封就結束了,他們因此認為可以銷售。
不過,業主對上述說法提出了質疑。根據一位購房者提供的收據圖片,早在4月上旬就有購房者向開發商支付了購房款,他們正是因中原的推銷才購買上海灘商廈的。業主提供的中原地產方面的資料顯示,多名客戶的簽約時間是在2011年4月。
是否告知查封情況成疑問
中原地產和購房者爭論的問題之一,是中原地產究竟有無義務向購房者告知房屋被查封的情況。
上海杜躍平律師事務所律師杜躍平表示,在房屋交易的過程中,中介的職責之一是告知購買者交易房屋的真實情況。
對房屋被司法查封情況進行調查,顯然是中介的分內事。如果購房者通過中原的介紹在4月份購買上述項目,那么中原就應承擔責任;如果商鋪的查封撤銷時間是在5月,而且購房者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間也是在5月,那么中原地產4月份向購房者推介商鋪的行為應該是允許的,但重要的是中原地產的經紀人有無向購房者告知這一信息。
按照購房者的說法,中原地產并未告知他們相關情況。而中原地產的公關表示,公司在對業務員進行培訓時,已經告訴他們必須向購房者告知購房者房屋被抵押的情況,只是部分業務員沒有執行到位。
中原地產的上述說法顯然無法使其完全推脫責任。杜躍平認為,中原方面負有對業務員的管理責任,因此也要承擔一些責任。
雖然上海市工商局 “12315”熱線認為,購房者不應該追究房地產中介公司的責任,而應向開發商索賠,但是出售存在較大法律風險的房屋,毫無疑問將對中原地產的信譽形成很大的損害。
違反上海市有關規定仍銷售?
中原地產難以回避的另一個問題是:在處理商鋪分割時有違反上海市有關政策、法規的嫌疑。
根據2004年上海市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和上海市建設和管理委員會聯合制定印發的 《關于商場和辦公樓分割轉讓問題的通知》規定,可以銷售的房地產應當是在上海市房地資源局統一建立的房地產登記冊中有明確部位、建筑面積等房屋物理狀況記載的權屬單元。房地產權利人不得對房地產登記冊中記載為一個權屬單元的房地產擅自分割轉讓。
而購房者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上述商鋪與房屋產權證明所附的原始規劃并不一致。杜躍平說,這樣的做法顯然和上述規章存在沖突,嚴格意義上是違反有關規定的。
對此中原地產回應稱,中原僅是承擔上海灘商廈分銷工作的眾多房地產中介公司之一。作為分銷代理商,中原方面不可能對整個項目的方方面面都清楚。
但購房者許小姐告訴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中原地產在現場有很多銷售人員。
同樣承擔上海灘商廈分銷工作的漢宇地產相關負責人也表示中原地產是上海灘商廈的總代理。但中原方面否認了這一說法,稱他們只是銷售的數量較多。
由于購房者、同行和中原地產的說法迥異,很難判斷中原地產是否應該為此事件承擔主要責任,但有一點可以肯定的是,上述事件不僅給中原地產帶來了經濟損失,也對公司信譽造成了負面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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