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4-06-20 22:57:43
《通知》強調,推動降低充電服務費。具備運營能力的街道辦、居(村)委會、小區產權單位、業主委員會以及由其委托的物業服務企業,可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自建充電設施,并從低確定充電服務費。
每經記者|周逸斐 每經編輯|陳星
6月20日,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聯合印發的《關于規范電動自行車充電收費行為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外發布。
《通知》指出,電動自行車是群眾日常出行重要交通工具。引導電動自行車戶外充電,是消除安全隱患、保障用電安全的重要措施。但目前部分地區充電收費行為不規范、充電費用偏高,影響了群眾戶外充電積極性。
工信部信息通信經濟專家委員會委員盤和林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微信采訪時表示,現階段,部分電動自行車充電收費定價混亂、虛高,給用戶造成不小的負擔。《通知》的出臺可以有效解決亂定價問題,讓充電收費更加規范,有利于電動自行車行業長期發展。
《通知》提出,充電費用實行價費分離,嚴格明碼標價。電動自行車戶外充電設施充電費用主要包括充電電費和服務費,充電電費和服務費應分別標示、分別計價。
對暫不具備電量單獨計量條件的充電設施,各地發展改革部門要會同相關部門結合實際明確升級改造時間節點,要求充電設施運營單位原則上自2025年1月1日起全面實現充電電量單獨計量。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梳理發現,有些地區此前已出臺相關政策,對充電收費進行規范。
比如,北京市2022年發布的《關于規范本市居民住宅小區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收費標準等有關事項的通知》明確,居民住宅小區內設置的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用電,納入“居民生活用電”類別;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服務費實行市場調節價;充電設施經營單位向用戶收取充電電費和充電服務費時,兩者應當分別計價、分別收取,不得打包混合收取。
首都城市環境建設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發布的《關于進一步加強本市電動自行車全鏈條管控的實施方案》明確,遴選的充電設施建設運營企業應承諾落實安全管理主體責任、充電服務費不高于電費并接入市級充電設施監管平臺。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通知》提出,推動充電設施由電網直接供電。電網企業應按照“能改盡改”的原則,對具備條件的充電設施加快改造,盡快實現向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運營單位直接供電。
現有居民住宅小區尚未實現電網企業直接供電的,鼓勵產權單位向電網企業整體移交供電設施,為電網企業向充電設施直接供電創造條件;2025年1月1日以后新建居民住宅小區的充電設施,原則上應當由電網企業直接供電,避免因轉供推高充電成本。
盤和林解釋,有些地區是電網直接供電,但有些地方存在私拉電線、私設充電站的現象,推動電網直接供電可以減少中間商賺取差價。
《通知》還強調,推動降低充電服務費。具備運營能力的街道辦、居(村)委會、小區產權單位、業主委員會以及由其委托的物業服務企業,可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自建充電設施,并從低確定充電服務費。
對第三方建設運營的充電設施,倡導小區產權單位、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等不收或少收場地租賃費用、不參與或降低收入分成,將讓利空間用于降低充電服務費。物業服務企業等管理單位接受委托與充電設施運營單位簽訂運營合作協議時,應與業主充分溝通,遴選優質充電設施運營單位,合理確定充電服務費標準。物業服務企業等管理單位應積極協助做好充電設施選址、建設安裝、接電報裝等工作。
盤和林認為,《通知》力促降低充電服務費,在定價上更透明,并從政策上通過各種手段降低用戶用電成本,減輕車主負擔。
封面圖片來源:新華社記者 李志鵬 攝
如需轉載請與《每日經濟新聞》報社聯系。
未經《每日經濟新聞》報社授權,嚴禁轉載或鏡像,違者必究。
讀者熱線:4008890008
特別提醒:如果我們使用了您的圖片,請作者與本站聯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現在本站,可聯系我們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歡迎關注每日經濟新聞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