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3-09-18 11:52:14
每經編輯|李澤東
據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微信公眾號消息,9月18日,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被告人余華英拐賣兒童罪一案。對被告人余華英以拐賣兒童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余華英于1993年至1996年期間伙同龔某良(已故)為牟取非法利益,在貴州省、重慶市等地流竄,物色合適的孩童進行拐賣,得手后二人將被拐兒童帶至河北省邯鄲市,通過王某付(另處)、楊某蘭(另處)介紹,尋找收買人進行買賣,以此獲利,期間共拐賣兒童11名。
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余華英為牟取非法利益,多次拐賣兒童,其行為已構成拐賣兒童罪,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應予以嚴懲。遂作出上述判決。
被告人余華英當庭表示上訴。
今年7月14日,貴陽市中級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余華英涉嫌拐賣兒童一案。庭審于13時50分許結束,歷時近4個小時。
貴陽市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余華英于1993年以來伙同他人,為謀取非法利益,先后多次拐賣兒童,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當以拐賣兒童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就該案刑事部分展開了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公訴機關認為,余華英的行為構成拐賣兒童罪,且情節特別嚴重,建議法庭判處余華英死刑。余華英的辯護人則建議合議庭充分考慮余華英在案件中的作用和地位。
庭審結束后,審判長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據澎湃新聞此前報道,余華英曾供述她初次作案是在1992年賣了自己的私生子,這個孩子目前尚未找到。檢方最終未就此起訴,有律師分析,這可能是因為證據方面未達到起訴條件,也可能是因為過了追訴期。
余華英是云南省大理州鶴慶縣人。1963年12月29日,余華英出生在當地一戶普通人家。打工期間,余華英結識龔某良。龔某良比余華英大20歲。彼時的龔某良和余華英一樣,都有家庭和子女。余華英在沒有與其丈夫王某文解除婚姻關系的情況下,與龔某良同居,并產下一名男嬰。
據余華英供述,當時兩人的經濟能力,不足以撫養這個孩子,加上是私生子,兩人商量著把男嬰賣掉。在龔某良的運作下,男嬰被帶到河北省邯鄲市某村一個叫王某付的人那里,王某付又將男嬰轉賣。龔某良和余華英由此獲得數千元報酬。
自此之后,余華英開啟了長達11年的拐賣兒童犯罪之路。
起初,余華英和龔某良合伙作案,他們租房后和鄰居套近乎,物色拐賣對象。為了取得受害人的信任,余華英甚至帶著女兒。
2021年,楊妞花尋親成功,回到貴州與家人相認。受訪者供圖 圖片來源:澎湃新聞
據檢方指控,從1993年到1996年,短短三年多的時間里,余華英和龔某良一共拐賣了來自多個家庭的11名兒童,其中有3對是姐弟或兄弟:1993年1月,兩人在貴州遵義火車站附近將6歲的小A拐走;
同年8月,兩人又在遵義將小B和小C兄弟倆拐走;1994年,兩人在貴州省都勻市白子橋附近將小D拐走;1995年7月,兩人在都勻市小圍寨附近將小E和小F兄弟倆拐走;
1995年冬,兩人來到貴陽,將5歲的楊妞花拐走;1996年7月,兩人又回到都勻,在西園村小河邊將小H和小I姐弟倆拐走;同年10月,兩人在貴陽市東山仙人洞路口附近將小J拐走;隨后,兩人回到重慶大足,將小K拐走。
上述11名兒童最終被不同的中間人賣到了河北邯鄲。
此后,余華英等人沉寂多年。2000年,余華英曾因涉嫌拐賣兒童被抓。當時,余華英被邯鄲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兩個月后釋放。2004年,她在云南再次作案時被抓。彼時,她和丈夫王某文均隱瞞了自己的真實身份,并以假身份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服刑期間,余華英獲減刑三年。出獄后,余華英一直無事,直至曾被她拐賣的楊妞花找到親生姐姐后向警方反映了情況。
據檢方指控,余華英和王某文后來沒有在貴州或重慶作案,他們前往云南省楚雄,在南華縣和大姚縣先后將小L和小M拐賣至邯鄲。小M被拐走后,他的父親前往大姚縣公安局報案。經過云南、河北兩地警方配合,于2004年5月19日將余華英和王某文抓獲歸案。面對大姚縣警方的審訊,兩人均隱瞞了自己的真實身份,余華英謊稱自己叫“張蕓”、王某文謊稱自己叫“王偉”,并躲過了當地公檢法的審查。
在2023年7月14日,貴陽市中院公開開庭審理過程中,在庭審輪到楊妞花發言時,她突然起身,當場下跪,哭著請求法庭重判余華英。
如今,余華英涉嫌拐走的13人中,有2人(小L、小M)被警方解救,10人先后找到了自己的原生家庭,1人(小C)至今未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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