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0-06-24 23:32:52
每經特約評論員 熊錦秋
6月24日盤后,市場有兩個重大消息刷屏,一是證監會對獐子島案作出行政處罰,二是證監會對汪耀元、汪琤琤內幕交易“健康元”案作出行政處罰。證監會出重拳、下狠手懲治違法違規,有利于對證券違法違規形成有效震懾,營造市場風清氣正的良好環境。
獐子島連續上演“扇貝跑了”、“扇貝游回來了”、“扇貝餓死了”等連續劇,輿論一片嘩然,由此獐子島因涉嫌信披違法違規、在2018年2月收到證監會《調查通知書》。獐子島的水產品藏在水下難以肉眼觀測、采捕作業海域難以事后追溯,即便投資者都能感覺到其此前信披存在諸多邏輯矛盾、存在造假嫌疑,但監管部門要查出其造假行為,也絕非易事。
為解決執法現實難題,證監會依托科技執法手段開展全面深入調查。證監會的一個執法邏輯,就是通過北斗導航定位信息,分析捕撈船狀態,確定拖網軌跡,進而確定實際采捕面積,再確定年度報告中成本、利潤是否存在虛假記載。有了現代信息技術的輔助、再加上委托專業機構,證監會的監管執法插上了科技的翅膀,財務造假等違法違規自然無處遁形。證監會依據2005年《證券法》對獐子島公司給予警告,并處以60萬元罰款,對15名責任人員處以3萬元至30萬元不等罰款,對4名主要責任人采取5年至終身市場禁入,“終身市場禁入”等于被證券市場徹底掃地出門。
證監會對汪耀元、汪琤琤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其實早在今年3月底的證監會官網就已發布。經查,在健康元二股東減持及轉讓健康元股份的內幕信息公開前,汪耀元與相關內幕信息知情人聯絡、接觸,并與汪琤琤共同控制多個賬戶并投入巨額資金交易“健康元”股票,交易行為明顯異常,且沒有正當理由或正當信息來源。證監會根據相關通話記錄,認定該二人構成內幕交易、違法所得為9.06億元,依據2005年《證券法》決定沒收違法所得,同時處以違法所得三倍罰款,連沒帶罰合計36億元,數額驚人。
值得關注的是,證監會對兩起案件的處罰依據均是2005年《證券法》,這是因為該兩起案件的違法違規行為均發生在新《證券法》施行之前,因此只能適用老法。假若這些違法違規發生在新法施行之后,其遭到的行政處罰可能更為嚴厲。比如新《證券法》對財務造假規定了遠比以前嚴厲的行政處罰,最高處罰金額提高到1000萬元;對內幕交易的處罰,除了沒收違法所得,可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連沒帶罰就可能是上百億元了。
人在做天在看,不是不報時候未到。只要違法,就會留下線索,即便難以復原追查,但現在有了北斗定位、大數據、云計算等先進科技武裝,證監部門稽查執法工作就將更加智慧、更加高效、更加精準,而且今年證監會還新增科技監管局,科技監管能力必然就此邁上新的臺階,可以說證券違法違規將很難逃脫監管部門的法眼。在新《證券法》以及證監部門嚴格執法的環境下,僅僅行政處罰,就可能讓違法違規者一夜回到解放前。
而且,證券違法違規者除了要受到行政處罰,還可能承擔刑事責任和民事責任。最近證監會主席易會滿表示將推動刑法修訂,要大幅提高證券期貨犯罪的刑期上限和罰金標準,由此證券違法違規者的刑事責任也將更為嚴厲。另外,新《證券法》還規定了中國特色的集體訴訟制度,未來投資者向證券違法違規者的民事索賠、更容易得到落實;違法違規者即便能承擔得起行政處罰,但面對成千上萬的投資者索賠,基本所有違法違規者都將傾家蕩產。
可以預見,未來對類似獐子島、健康元股東違法違規案件,必將進行嚴厲的行政罰款、刑事懲戒以及民事追償,以構成對證券違法違規的立體化懲治體系。各類市場主體理應以上述兩案為鏡鑒,嚴格做到四個敬畏,敬畏市場、敬畏法治、敬畏專業、敬畏投資者,不要投機取巧,不要踐踏法律規則。只有遵紀守法,才能確保自己從市場賺取的財富都是干干凈凈、誰也難以奪走,才能讓自己在市場活得更為長久、走得更遠。
按規定,刑事罰金、行政處罰款都要上繳國庫,且都是依托公權力來執行。無論新舊《證券法》,都規定內幕交易、市場操縱等違法違規者的民事賠償責任,但若交完行政罰款和刑事罰金,恐怕就沒有能力承擔民事賠償了。筆者建議,要盡快打通行政罰款、刑事罰金用于賠償投資者的法律關節點,在行政、司法部門加大對證券違法違規行為打擊力度的同時,也要讓投資者更加容易獲得利益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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