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0-06-16 17:56:52
2020年6月16日,江蘇省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原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席項俊波受賄案,對被告人項俊波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五十萬元;對項俊波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項俊波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每經編輯 朱星運
2020年6月16日,江蘇省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原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席項俊波受賄案,對被告人項俊波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五十萬元;對項俊波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項俊波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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