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網 2020-02-23 17:03:01
為應對新冠肺炎疫情,保障企業復工復產,加快重大項目建設,根據市委、市政府關于開展“深化‘三服務’、助企開復工”專項行動的部署要求,制定以下意見:
一、設立不少于1億元的企業復工復產補助獎勵資金,專項用于企業(包括工業、服務業、建筑業)復工復產。資金按照市、區(縣)5:5比例分攤。
二、對企業新招員工,給予1000元/人的一次性生活補助,穩定就業1個月以上(含1個月)給予發放。
三、對介紹20人以上(含20人)市外人員來湖就業的主體(包括企業、行業協會、社區、村及其他各類組織,下同),給予200元/人的一次性獎勵。
四、鼓勵企業統一組織市外員工包車返回,包車費用由政府全額補貼。
五、補助、獎勵和補貼由各主體申報,鄉鎮(街道)初審,主管部門審核,市、區縣防控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定。生活補助由政府發放給企業,再由企業發放給員工;介紹員工獎勵由政府發放給介紹主體;包車補貼由政府發放給企業。
六、各有關企業要加強管理,必須落實好疫情防控相關措施,確保安全復工復產。
本意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執行至2020年5月15日。中央、省出臺相關支持政策,遵照執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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