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政府網站 2020-02-22 21:50:50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經濟開發區、城鄉一體化示范區、港口物流產業集聚區管委會,市直有關單位:
為堅決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疫情防控的決策部署,有效應對疫情防控,統籌推動經濟發展,市政府決定出臺支持中小企業穩經營、促發展政策措施。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大金融支持
1.加大信貸支持力度。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積極爭取信貸資源,2020年對中小企業貸款余額和新增貸款規模不得低于去年同期水平。(責任單位:市金融工作局、人行周口市中心支行、周口銀保監分局)
2.降低企業融資成本。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通過壓降成本費率、減免手續費等方式,確保中小企業融資成本同比下降,普惠型中小企業貸款綜合融資成本低于去年同期0.5個百分點。(責任單位:市金融工作局、周口銀保監分局、人行周口市中心支行)
3.緩解企業資金流動性困難。對受疫情影響、授信到期、有發展前景、還款確有困難的中小企業,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通過適當降低利率、減免逾期利息、調整還款期限和方式,幫助企業渡過難關,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責任單位:市金融工作局、人行周口市中心支行、周口銀保監分局)
4.擔保貸款扶持。在疫情防控期間,對已發放的中小企業擔保貸款到期后,如符合繼續享受企業擔保貸款政策的,可提前1個月向貸款銀行申請無還本續貸;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個人和中小企業,在申請創業擔保貸款時優先給予支持;對已發放的個人擔保貸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的,可向貸款銀行申請展期還款(展期期限原則上不超過1年),繼續給予貼息支持。(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金融工作局、人行周口市中心支行、周口銀保監分局)
二、減輕企業負擔
5.延期繳納稅款。對因受疫情影響辦理申報困難的中小企業,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申報。對確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企業,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3個月。(責任單位:市稅務局)
6.減免中小企業稅款。因疫情影響遭受重大損失,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確有困難的,經稅務機關核準,減征或者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責任單位:市稅務局)
7.優化退稅服務。對生產銷售用于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藥品、醫療器械企業,在落實增值稅留抵退稅過程中予以政策支持。對符合條件的相關藥品、試劑、疫苗研發機構,及時、足額為其辦理采購國產設備退稅。(責任單位:市稅務局)
8.社會保險費優惠。因受疫情影響,中小企業不能及時辦理參保登記、申報繳費的,允許在疫情結束后3個月內補辦,由此造成社會保險費延遲繳納的不計征滯納金。在疫情防控期間,對招用經認定為就業困難人員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中小企業,按其為就業困難人員實際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對于招用畢業年度或登記失業的高校畢業生,與之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中小企業,給予最長1年的社會保險補貼。對參加工傷保險的中小企業職工因公受到意外傷害且認定為工傷的醫療救治費用,工傷保險基金可先期預支部分費用,待治療終結后一并核算,以減輕企業資金負擔;加大失業保險援企穩崗力度,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失業保險參保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9.緩繳醫療生育保險費。因受疫情影響,連續3個月以上無力支付職工最低工資或3個月以上無法正常生產經營僅為職工發放生活費的企業,其可按緩繳社會保險費有關規定提出申請,經批準后緩繳醫療生育保險費,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緩繳期間職工各項醫療生育保險待遇不受影響。對參加我市城鎮職工醫療生育保險的參保單位受疫情影響,未能及時辦理減員、停保手續的,疫情結束后可以書面形式向參保地醫保經辦機構提出核減醫療生育保險費。(責任單位:市醫療保障局)
10.引導降低中小企業房租成本。疫情期間,對承租國有、集體資產類經營用房(含扶貧車間)的中小企業(含個體工商戶),先期免收2020年第一季度房租。對租用其他經營用房的,鼓勵業主(房東)為租戶減免租金,具體由雙方協商解決。(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財政局、市扶貧辦、市事管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三、強化保障服務
11.加快支持企業發展資金兌現進度。對受疫情影響較大、有發展前景但暫時困難的中小企業,各預算主管部門要建立資金審核綠色通道,優化流程,對有明確政策標準、落實到具體企業項目、列入2020年度預算的支持中小企業發展資金,抓緊組織企業申報,加快資金審核進度。財政部門要及時撥付資金,盡快發揮財政資金效益,切實幫助企業渡過難關。(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市財政局)
12.加強資金和金融政策支持。加強中小企業融資政策宣傳,按照國家和省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等相關文件要求,積極指導符合條件的保供企業,協調爭取各項資金、優惠利率和貼息等金融政策支持。(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
13.加強信用監管。疫情期間為疫情防控物資供應企業進行信用修復。對疫情防控物資供應企業一般失信行為審慎列入。充分發揮信用監管作用,對疫情防控期間發生的擾亂市場秩序、危害公共安全、制造傳播謠言等嚴重失信行為的實行懲戒。(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
14.加強檢驗檢測服務。為中小企業檢測、試驗、分析等活動提供設備共享和技術支持,免除與疫情相關物資的檢測費用。(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
15.加快科技支持。涉及中小企業的科技扶持政策和各類科技獎補資金,在滿足兌現條件的情況下,于2020年上半年完成審核、兌現和撥付工作。對享受過財政支持政策的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等各類中小企業創新創業載體要帶頭減免在孵企業房租,鼓勵其他民營雙創平臺對在孵企業減免租金。(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局)
16.完善海關服務。針對出口企業推廣第三方檢驗檢測結果采信制度,對大宗資源型商品先驗放后檢測,對鮮活商品隨到隨驗,開通進口救援物資綠色通道。支持企業合理規避加征關稅影響。指導企業提前向出口國申請原產地裁定。(責任單位:周口海關)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執行至2020年6月30日。中央、省出臺相關支持政策,周口遵照執行。具體由市發展改革委會同相關部門負責解釋。
2020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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