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0-01-12 00:16:49
深圳瑞銀信信息技術有限公司重慶分公司因違反有關反洗錢規定的行為,央行重慶營業管理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對其處以罰款809.5萬元,并對相關責任人員共處以罰款15.4萬元,作出處罰的決定日期為2019年12月30日。
每經記者 謝婧 每經編輯 陳星
近日,中國人民銀行重慶營業管理部公布一則行政處罰信息。深圳瑞銀信信息技術有限公司重慶分公司因違反有關反洗錢規定的行為,被處以罰款809.5萬元,相關責任人員處以罰款15.4萬元。
據了解,瑞銀信成立于2008年,于2014年7月取得支付牌照。但在2019年換證時,瑞銀信失去了安徽、內蒙古、寧夏三地的銀行卡收單業務。此外,記者通過梳理發現其此前曾多次被罰。
近日,中國人民銀行重慶營業管理部公布行政處罰信息。
信息顯示,深圳瑞銀信信息技術有限公司重慶分公司因違反有關反洗錢規定的行為,央行重慶營業管理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對其處以罰款809.5萬元,并對相關責任人員共處以罰款15.4萬元,作出處罰的決定日期為2019年12月30日。
反洗錢法第三十二條內容為:金融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設區的市一級以上派出機構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并對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一)未按照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的;(二)未按照規定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的;(三)未按照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的;(四)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或者為客戶開立匿名賬戶、假名賬戶的;(五)違反保密規定,泄露有關信息的;(六)拒絕、阻礙反洗錢檢查、調查的;(七)拒絕提供調查材料或者故意提供虛假材料的。金融機構有前款行為,致使洗錢后果發生的,處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款,并對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的,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建議有關金融監督管理機構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其經營許可證。
對有前兩款規定情形的金融機構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建議有關金融監督管理機構依法責令金融機構給予紀律處分,或者建議依法取消其任職資格、禁止其從事有關金融行業工作。
據了解,瑞銀信成立于2008年,于2014年7月取得支付牌照,彼時的業務為:全國范圍內的移動電話支付、銀行卡收單。但在2019年換證時,瑞銀信失去了安徽、內蒙古、寧夏三地的銀行卡收單業務。目前,瑞銀信的支付牌照有效期至2024年7月9日。
2020年初的這份巨額罰單并非瑞銀信首次收到的罰單。記者梳理發現,僅在2019年,瑞銀信便頻吃罰單。
2019年3月,瑞銀信青島分公司因違反《銀行卡收單業務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被央行青島市中心支行責令限期整改,并處罰款12萬元。
2019年7月,瑞銀信因違反支付結算管理規定,被央行深圳市中心支行責令在一個月內改正,并處以罰款9萬元。
2019年11月,因違反反洗錢相關規定,央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對瑞銀信合計處以罰款40萬元,對相關責任人員合計處以罰款2萬元。
2019年12月,瑞銀信長沙分公司因未按規定落實收單外包業務管理;未按規定落實特約商戶資質審核;未按規定落實特約商戶檔案管理,央行長沙中心支行依法對其責令改正,并處7.5萬元罰款。
同月,瑞銀信甘肅分公司因存在違反反洗錢相關規定的行為,被央行蘭州中心支行處以罰款40萬元,并對直接負責的高級管理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處以罰款3.5萬元。
封面圖片來源:攝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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