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0-01-06 20:40:55
進入2020年,香港證監會開出了第一份罰單,興業金融因違反了利益沖突及監督客戶主任的相關監管規定,遭到香港證監會譴責及罰款640萬港元的處罰。
圖片來源:攝圖網
每經記者 袁東 每經編輯 謝欣
進入2020年,香港證監會開出了第一份罰單,而接罰單的是興業金融證券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興業金融)。
香港證監會本月2日指出,興業金融因違反了利益沖突及監督客戶主任的相關監管規定,遭到香港證監會譴責及罰款640萬港元的處罰。
從興業金融的違規事實上看,根據香港《證監會持牌人或注冊人操守準則》的相關規定,發行研究報告的持牌人須設立、維持及落實執行一套書面政策及監控程序,以消除、避免或管理實際及潛在的分析員利益沖突。而興業金融的政策及程序就規定,未來避免其投資銀行業務與研究報告之間出現利益沖突,不得就研究受限名單上的公司發布研究報告。但是在2015年,興業金融就研究受限名單上的某上市公司發布了兩份研究報告。興業金融聲稱這是其在有關時間研究主管的疏忽所致。
另外一項指責則是,興業金融未能在研究報告中充分披露其投資銀行業務的關系。興業金融所在公司集團的一名成員在2015年8月與某家上市公司簽訂了保薦協議。興業金融在2015年11月發出的研究報告近披露興業金融及其集團公司可能已就投資銀行服務接受來自該上市公司的報酬及委托。而研究報告中的披露不完整,且欠缺保薦協議的具體內容。
第三項指責是未能有效監察研究分析員的交易。《證監會持牌人或注冊人操守準則》規定,分析員不應該以有違其已發表的建議,或就發行人的投資研究發出前30日內以及發行人的投資研究發出后的3個營業日內買賣涉及及其評論發行人的任何證券。但是在上述限制時間內,興業金融的前研究主管與興業金融發布的兩份有關某上市公司的研究報告前賣出該上市公司的股份。
最后,香港證監會還指出了興業金融沒有充分監督其客戶主任的合規行為。香港證監會進一步發現,興業金融在監督其客戶主任方面沒有設立足夠的監控措施。特別是,雖然興業金融為確保客戶主任透過電話接收的客戶交易指示被錄音而設立了抽樣檢查程序,但檢查的頻次及范圍與其業務規模不相稱。結果,客戶主任未獲書面授權而進行的委托交易活動持續了23個月都沒有被發現。
香港證監會還特別指出,興業金融所犯上述缺失直到香港證監會視察時才被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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