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9-09-18 12:03:00
9月18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從相關渠道獲悉,銀保監會中介部已于近期下發通知,明確了保險公司相互代理的具體要求。
每經記者 袁園 每經編輯 盧九安
圖片來源:攝圖網
9月18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從相關渠道獲悉,銀保監會中介部已于近期下發《關于做好保險公司相互代理有關工作的通知》(以下稱簡稱《通知》),明確了保險公司相互代理的具體要求。
保險公司相互代理是保險兼業代理的組成部分,是保險公司重要的銷售渠道。《通知》規定,保險公司代理其他保險公司保險業務,應當由法人機構報銀保監會核準,分支機構在法人機構授權下開展相互代理業務。經銀保監會核準后,保險公司到其法人機構所在地銀保監局領取保險兼業代理業務許可證(以下簡稱許可證)。
據悉,許可證有效期三年,保險公司及其省級分支機構應當在每年度結束后30日內通過銀保監會規定的監管信息系統提交上年度保險代理業務情況報告。2019年10月1日前許可證到期的保險公司,由其法人機構向首次取得許可證的銀保監局申請延續許可證。2019年10月1日后許可證到期的保險公司,由其法人機構向銀保監會申請延續許可證。
同時,一家財產保險公司在一個會計年度內只能代理一家人身保險公司業務,一家人身保險公司在一個會計年度內只能代理一家財產保險公司業務。保險公司為保險集團內其他保險公司代理保險業務的,代理保險公司家數可以多于一家。
此外,《通知》還強調,《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于印發〈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管理辦法〉的通知》(銀保監辦發〔2019〕179號)實施后,《關于銀行類保險兼業代理機構行政許可有關事項的通知》(保監中介〔2016〕44號)將同時廢止。銀保監會要求,各銀保監局應當按照上述要求做好相關工作,確保無縫銜接。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保險公司相互代理的規則并非《通知》首次提出,只是在原文件的基礎上進行完善和更新。相互代理也稱交叉銷售,是保險業內部資源整合和共享的重要方式,其最初是在保險集團內部進行實施,有利于提高保險集團公司集約化經營、增加保費收入。2010年,原保監會下發《關于規范保險公司相互代理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指出,保險公司相互代理可不限于集團公司內部。集團內部相互代理的風險較為特殊,應予以重點關注。相關公司應確保法律關系清晰、管控責任明確、財務核算和資金流向清楚透明。
隨后,原保監會于2016年下發《關于銀行類保險兼業代理機構行政許可有關事項的通知》,在明確銀行類保險兼業代理機構代理保險業務的同時,也明確了擬開展相互代理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的管理方法,也正是此次《通知》完善和更新的文基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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