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9-02-12 17:11:29
2月12日,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印發《境內上市公司外籍員工參與股權激勵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明確指出,國家外匯管理局對境內上市公司外籍員工參與股權激勵實行登記管理。
每經記者 邊萬莉 每經實習編輯 盧九安
圖片來源:攝圖網
2月12日,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印發《境內上市公司外籍員工參與股權激勵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的通知?!掇k法》明確指出,國家外匯管理局對境內上市公司外籍員工參與股權激勵實行登記管理。境內上市公司外籍員工應當集中委托實施股權激勵的境內上市公司統一辦理相關登記。
通知表示,為規范境內上市公司外籍員工參與A股股權激勵資金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個人外匯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06〕第3號發布)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制定了該辦法。
關于境內上市公司外籍員工參與股權激勵所需資金,《辦法》規定既可以來源于其在境內的合法收入,也可以來源于從境外匯入的資金。
值得一提的是,境內上市公司外籍員工從境外匯入資金參與股權激勵的,外籍員工應當將資金從境外匯入至境內上市公司賬戶或外籍員工個人銀行結算賬戶。外籍員工使用其境內外幣賬戶內的資金參與股權激勵的,外籍員工應將資金結匯后劃入境內上市公司賬戶或外籍員工個人銀行結算賬戶。銀行審核業務登記憑證后,依據國家外匯管理局資本項目信息系統相關控制信息表的內容,為境內上市公司或其外籍員工辦理入賬或結匯入賬手續。
(封面圖片來源:攝圖網)
如需轉載請與《每日經濟新聞》報社聯系。
未經《每日經濟新聞》報社授權,嚴禁轉載或鏡像,違者必究。
讀者熱線:4008890008
特別提醒:如果我們使用了您的圖片,請作者與本站聯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現在本站,可聯系我們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歡迎關注每日經濟新聞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