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8-07-13 19:05:05
《通知》要求,非銀行支付機構應當以客戶為單位,按資金收入或者支出單邊累計計算并報告下列大額交易:當日單筆或者累計交易額人民幣5萬元以上(含5萬元)、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含1萬美元)的現金收支……
每經記者 張壽林 每經編輯 姚祥云
日前,央行發布了《關于非銀行支付機構開展大額交易報告工作有關要求的通知》(銀發〔2018〕163 號)(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要求,強化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反洗錢履職責任,在總部或集團層面推動落實大額交易報告制度、流程、系統建設等工作要求,切實保障相關人員、信息和技術等資源需求。
經濟學家楊攀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進一步健全對非銀行支付機構尤其是支付寶、微信等開展大額交易報告制度,主要還是為了反洗錢,從交易額度限制看,單日單筆或者累計交易在5萬元以上均要報告,額度限制標準嚴格,旨在進一步深化反洗錢工作。
為落實《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16〕第 3 號發布)有關規定,進一步健全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工作機制,提高資金監測有效性,除了對非銀支付機構自身提出要求外,《通知》還要求,非銀行支付機構與銀行機構應當加強信息傳遞,為對方履行大額交易報告義務提供完整、準確、及時的客戶身份信息和交易信息,持續完善資金上下游鏈條信息。
非銀行支付機構應當在大額交易完成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以電子方式提交大額交易報告。大額交易完成以款項實際劃轉到支付賬戶或者銀行賬戶為準。
《通知》要求,非銀行支付機構應當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按照《通知》的規定,提交大額交易報告。
《通知》要求,非銀行支付機構應當以客戶為單位,按資金收入或者支出單邊累計計算并報告下列大額交易:
當日單筆或者累計交易額人民幣 5 萬元以上(含 5 萬元)、外幣等值 1 萬美元以上(含 1 萬美元)的現金收支。
非自然人客戶支付賬戶與其他賬戶發生當日單筆或者累計交易額人民幣 200 萬元以上(含 200 萬元)、外幣等值 20 萬美元以上(含 20 萬美元)的款項劃轉。
自然人客戶支付賬戶與其他賬戶發生當日單筆或者累計交易額人民幣 50 萬元以上(含 50 萬元)、外幣等值 10 萬美元以上(含 10 萬美元)的境內款項劃轉。
自然人客戶支付賬戶與其他的銀行賬戶發生當日單筆或者累計交易額人民幣 20 萬元以上(含 20 萬元)、外幣等值 1萬美元以上(含 1 萬美元)的跨境款項劃轉。
中國人民銀行根據需要可以調整大額交易報告標準。
對于跨境收單業務,非銀行支付機構應當以客戶支付的人民幣交易金額計算并提交大額交易報告;客戶通過綁定境外銀行卡進行支付的,非銀行支付機構應當以收單機構與其結算的人民幣交易金額計算并提交大額交易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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