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7-03-08 10:17:58
3月7日,保監會發布一則監管函稱,復星保德信小福星少兒兩全保險(萬能型)在以下問題:一是該產品設有兩個個人子賬戶,且最低保證利率不同,違反了《萬能保險精算規定》第十條的規定;二是……
每經編輯|每經記者 涂穎浩
每經記者 涂穎浩 每經編輯 姚祥云
3月7日,保監會發布一則監管函稱:2017年2月,保監會收到復星保德信報送的“復星保德信小福星少兒兩全保險(萬能型)”產品備案材料。”經核查發現,該萬能型產品存在以下問題:
一是該產品設有兩個個人子賬戶,且最低保證利率不同,違反了《萬能保險精算規定》(保監發〔2015〕19號)第十條的規定;二是該產品各子賬戶之間可進行賬戶價值轉換,產品最低保證利率不確定,違反了《萬能保險精算規定》第四條的規定。
據記者了解,《萬能保險精算規定》的第九條和第十條規定,“在同一萬能單獨賬戶管理的保單,應采用同一結算利率。”能使用不同的結算利率或不同的最低保證利率,情況都很特殊,只有三種:不同的萬能保險產品、不同的團體萬能保險客戶、不同時段售出的萬能保險業務,而且不同的結算利率的萬能保單應在不同的萬能單獨賬戶中管理。
《萬能保險精算規定》的第四條規定,“萬能保險應當提供最低保證利率,最低保證利率不得為負。保險期間內各年度最低保證利率數值應一致,不得改變。”
3月8日,復星保德信在其官網上公告稱:“‘小福星’是我司為代理人渠道設計的一款新產品,由于該產品在設計中未能深入理解保監會監管精神,造成產品未能符合精算規定的有關要求。”
該公司還稱,“收到監管文件后,我司高度重視,已緊急停止了該款產品的銷售,對于已銷售的24單承保件,我司會竭誠做好客戶服務工作,全力保障客戶權益。”
一般來說,保監會叫停備案產品都只是針對單獨產品,對有些公司,可能還會要求自查,梳理產品開發中存在的類似問題并進行整改。《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近期保監會因萬能險產品問題處罰相關險企力度較大。
2016年12月,保監會對華夏人壽、東吳人壽下發監管函,稱東吳人壽在招財寶等互聯網平臺上銷售的萬能險保單客戶信息真實性管理方面整改工作不到位;華夏人壽在娛樂寶等互聯網平臺上銷售的萬能險保單客戶信息真實性管理方面整改工作不到位。上述兩家公司均自監管函下發之日起三個月內禁止申報新的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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