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6-05-16 16:39:03
5月16日,保監會、財政部正式印發《建立城鄉居民住宅地震巨災保險制度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監管部門表示,《實施方案》的印發,意味著我國巨災保險制度建設邁出關鍵一步,以地震為突破口的巨災保險制度即將開展實踐探索。
每經編輯 每經實習記者 袁園
每經實習記者 袁園
5月16日,保監會、財政部正式印發《建立城鄉居民住宅地震巨災保險制度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監管部門表示,《實施方案》的印發,意味著我國巨災保險制度建設邁出關鍵一步,以地震為突破口的巨災保險制度即將開展實踐探索。
《實施方案》就保障對象和責任、保險金額、條款費率、賠償處理等方面進行規定。
保障對象方面,以城鄉居民住宅為保障對象,考慮到我國地理環境的多元化、地區災害和城鄉居民住宅的差異性,運行初期,結合各地區房屋實際情況,原則上以達到國家建筑質量要求(包括抗震設防標準)的建筑物本身及室內附屬設施為主,以破壞性地震振動及其引起的海嘯、火災、爆炸、地陷、泥石流及滑坡等次生災害為主要保險責任。
“先行建立城鄉居民住宅地震巨災保險制度,是目前比較符合我國國情的現實選擇。”保監會表示,由于我國災害種類繁多,地區差異顯著,一步到位建立涵蓋多災因的巨災保險制度難度較大。考慮到我國地震災害分布廣泛、損失巨大、關注度高,且地震巨災保險是國際巨災保險制度的主要模式之一,因此選擇地震災害為主要災因,以住宅這一城鄉居民最重要的財產為保障對象,符合我國當前實際。
保險金額方面,運行初期會根據按城鄉有別,確定不同保險金額。具體而言,城鎮居民住宅基本保額每戶5萬元,農村居民住宅基本保額每戶2萬元。每戶可與保險公司協商確定保險金額,運行初期最高不超過100萬元,超出部分由商業保險補充。
賠償方面,由于各地房屋市場價值與重置價值差異較大,運行初期產品設計為定值保險。理賠時,以保險金額為準,并根據破壞等級分檔理賠:破壞等級在Ⅰ-Ⅱ級時,標的基本完好,不予賠償;破壞等級為Ⅲ級(中等破壞)時,按照保險金額的50%確定損失;破壞等級為Ⅳ級(嚴重破壞)及Ⅴ級(毀壞)時,按照保險金額的100%確定損失。確定損失后,在保險金額范圍內計算賠償。
據悉,城鄉居民住房地震保險制度采取“整合承保能力、準備金逐年滾存、損失合理分層”的運行模式。按照“風險共擔、分級負擔”的原則,前四層具體由投保人、保險公司、再保險公司、地震巨災保險專項準備金構成分擔主體,當第五層財政支持及其他緊急資金安排無法全部到位的情況下,啟動賠付比例回調機制,以前四層分擔額度及已到位的財政支持和緊急資金總和為限,對地震巨災保險合同實行比例賠付。
保監會表示,為順利推進《實施方案》落實,前期,45家財產保險公司根據“自愿參與、風險共擔”的原則發起成立中國城鄉居民住宅地震巨災保險共同體,整合行業承保能力,搭建業務平臺,建立承保理賠標準,共同應對地震災害。地震巨災保險專項準備金的提取、積累和使用,將按照財政部門制定的具體管理辦法執行。
據了解,保監會、財政部將會同相關部門,積極推動《實施方案》落地,充分發揮保險在防災減損、補償重建等方面的作用,并在實踐中不斷總結完善,建立健全巨災保險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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