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5-11-17 11:50:46
征求意見稿還規定,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收寄快件時未核對快遞運單信息,或者快遞運單信息填寫不完整、不實仍予收寄,情節嚴重的,由郵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每經編輯 杜恒峰
每經記者 黃麗
一年一度的“雙十一”網購狂歡之后,快遞包裹也將在近期陸續送達,對于快遞員而言,也將隨之進入瘋狂遞送模式。然而,海量的包裹之下,快遞包裹也常免不了被“暴力”分揀的命運。
針對這一行業頑疾,11月16日,國務院法制辦公室網站發布了關于《快遞條例(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中規定,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及其作業人員以拋扔、踩踏或者其他危害快件安全的方法處理快件的,將被處最高5萬元的罰款。
業內人士認為,這是對此前并無相關處罰細則落地的補充,但監管也并非易事,對相關監管部門將帶來新的挑戰。
快遞員“暴力”分揀或最高被罰5萬元
隨著網購開始流行,越來越多關于快遞包裹被隨意扔、丟、踩踏的現象,快遞員“暴力”分揀的話題也從未間斷。面對這一現象,作為消費者,卻面臨著投訴無門的痛苦。不過,如今,“暴力”分揀的行為有望得到改善。
16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在國務院法制辦公室網站發布的《快遞條例(征求意見稿)》中注意到,監管層再次強調,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分揀作業時,應當規范操作,不得以拋扔、踩踏或者其他危害快件安全的方法處理快件。
若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及其作業人員以拋扔、踩踏或者其他危害快件安全的方法處理快件的,由郵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可以責令停業整頓。
此外,征求意見稿還規定,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收寄快件時未核對快遞運單信息,或者快遞運單信息填寫不完整、不實仍予收寄,情節嚴重的,由郵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另外,冒領、私自開拆、隱匿、毀棄、倒賣或者非法檢查他人快件,尚不構成犯罪的,也將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對于快遞的相關監督管理職責,由國務院郵政管理部門負責對全國快遞市場實施監督管理。
“暴力”分揀監督難
“《快遞條例(征求意見稿)》的出臺,很好地彌補了2009年版《郵政法》沒有細則的不足。”前中國快遞業協會副秘書長、永驛物聯智庫負責人邵鐘林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09年《郵政法》確定了快遞合法的法律地位,但一般法律出臺后,都有實施細則,《快遞條例(征求意見稿)》出臺,起到了實施細則的作用。
事實上,此前《快遞市場管理辦法》也曾明文規定:企業分揀作業時,應當按照快件(郵件)的種類、時限分別處理、分區作業、規范操作,并及時錄入處理信息,上傳網絡,不得野蠻分揀,嚴禁拋扔、踩踏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快件(郵件)損毀。但快遞從業人員對包裹進行拋扔、踩踏等行為并未得到有效改善。
邵鐘林表示,上述《條例》亦是對快遞業發展至今暴露的新問題的規范。“無可厚非,這肯定能進一步提高快遞服務質量。”
但不可忽視的是,在快遞分揀、配送的各個環節,監控和管理快遞從業人員對包裹的處理并非易事。此前,自今年十月底快遞實名制開始落實,但時至今日,實名制也并未真正嚴格落實。邵鐘林亦認為,對快遞員暴力分揀進行監管并不容易,這將是對郵政管理部分帶來新的要求,管理任務也將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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