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1-28 00:32:28
每經編輯 每經記者 黃志偉 發自北京
每經記者 黃志偉 發自北京
醫藥反腐的法律大網已經拉開。
1月22日新華社報道稱,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第六醫院7名醫生因收受醫藥回扣和做精神病鑒定受賄,被包頭市東河區人民法院一審判處1年6個月并緩刑2年至7年6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作為此案中的行賄方,江蘇省恩華藥業有限責任公司(002262,SZ;以下簡稱恩華藥業)包頭地區銷售代表王某被罰款1萬元,并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
對此,恩華藥業董秘段保州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王某為恩華藥業子公司外聘的銷售代表,行賄事件和公司沒有關系。
恩華藥業證券事務代表稱,王某為公司的代理商,代理商一般負責區域銷售,公司對正式員工及代理商在合規營銷方面一直有明確規定,對他們進行相關培訓后,都會簽署合規合法營銷的承諾,葛蘭素史克事件爆發后,對此更是三令五申。
2013年7月,葛蘭素史克行賄案讓醫藥反腐成為行業關鍵詞。安邦咨詢集團醫藥行業研究員劉忠堂表示,醫藥企業反腐已成常態。
2013年12月,國家衛生計生委、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制訂了《加強醫療衛生行風建設“九不準”》,其中明確規定“不準收受回扣”。
繼“九不準”后,國家衛生計生委就醫藥購銷領域不正之風重拳出擊,印發《關于建立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不良記錄的規定》。自2014年3月1日起,我國將建立醫藥購銷領域“黑名單”,被一次列入當地商業賄賂不良記錄的醫藥生產經營企業及其代理人,其產品面臨兩年內禁入本省級區域內公立醫療機構和接受財政資金的醫療衛生機構,并且在其他省級區域內公立醫療機構招標、采購評分時將被減分。若5年內二次及以上進入“黑名單”,兩年內禁入全國所有公立醫院和接受財政資金的醫療衛生機構。
除衛生主管部門外,國家稅務總局也要求各地稅務機關要繼續會同有關部門堅持標本兼治、糾建共舉,將藥品、醫療器械生產經營單位和醫療機構存在涉稅違法行為的查處,轉入日常的稅收監管工作。
據國家稅務總局通報,自2012年9月至2013年10月,各地共核查醫療機構6599戶(其中公立醫院1700余戶),采集1498萬份發票信息,檢查藥品、醫療器械生產經營單位和營利性醫療機構3.36萬戶。查處的違法企業和個人中,移送司法機關291戶,抓捕犯罪嫌疑人186人,查處醫藥購銷不正之風案件114起,涉及金額6068萬元,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和組織處理36人。
劉忠堂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持續不斷的反腐已經對醫藥產業產生了影響,藥品合規營銷的重要性日益凸顯,大型藥企尤其是質量有優勢的企業將會受益。不過,劉忠堂指出,由于醫生收入提高目前仍未找到徹底解決途徑,“以藥養醫”未發生根本變化,醫藥行業反腐的效果仍有待觀察。
如需轉載請與《每日經濟新聞》報社聯系。
未經《每日經濟新聞》報社授權,嚴禁轉載或鏡像,違者必究。
讀者熱線:4008890008
特別提醒:如果我們使用了您的圖片,請作者與本站聯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現在本站,可聯系我們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歡迎關注每日經濟新聞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