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日報 2013-12-04 09:46:04
加快推動《期貨法》立法工作,推動原油等戰略性資源品種和宜農期貨品種上市;要在成熟期貨品種上試點引入境外投資者
證監會副主席姜洋3日在“第九屆中國(深圳)國際期貨大會”上表示,要加快推動《期貨法》立法工作,推動原油等戰略性資源品種和宜農期貨品種上市;要在成熟品種上試點引入境外投資者,擴大期貨行業對外開放,允許境外機構參股期貨公司。
姜洋指出,當前和今后一段時間,中國證監會將扎實推進期貨和衍生品市場各項工作。
一是健全商品期貨和金融衍生品市場體系。推動原油等戰略性資源品種和宜農期貨品種上市;發展權益類、利率類、匯率類金融衍生品;穩步發展期權、商品指數、碳排放權等新型交易工具;研究推進場外衍生品市場建設,加強配套服務設施。
二是著力做精做細已上市期貨品種。把已上市期貨品種合約規則的改造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平衡好與新品種上市之間的關系,有針對性地進行適合于實體經濟需要的調整和改造。
三是加大監管轉型和執法力度。放松管制、加強監管,繼續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深化品種上市及交易、結算、交割和中介機構監管等制度改革;健全多層次風險防控網絡,完善不同市場之間的風險預警、監測監控和防范處置機制,強化跨市場、跨行業的監管協作和信息共享。
四是積極穩妥推進對外開放。在成熟品種上試點引入境外投資者;擴大商品期貨保稅交割品種和區域的試點范圍;擴大期貨行業對外開放,允許境外機構參股期貨公司,支持具有市場競爭力和風險承受力的期貨公司開展境外期貨經紀業務,設立境外分支機構。
五是夯實市場基礎制度。加快推動《期貨法》立法工作;完善期貨市場投資者適當性制度;積極培育和發展機構投資者,推動完善各類經濟實體、金融機構有序參與期貨和衍生品市場的政策規定;加大期貨市場宣傳力度。
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吳曉靈指出,制定《期貨法》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目前,《期貨法》制定的市場基礎、制度基礎、監管基礎已經具備,條件已經基本成熟。吳曉靈表示,《期貨法》的制定是一項法律制度的創新,有許多問題需要研究解決,特別是解決好法律制定所涉及的一些基本問題。
一是要明確《期貨法》的基本定位。《期貨法》應是一部統一調整商品期貨、金融期貨以及其他商品衍生品、金融衍生品市場的基本法,既調整場內衍生品市場,也調整場外衍生品市場。
二是理順期貨和衍生品市場監管體制。按照功能監管的要求,對屬于同等法律關系的活動要遵循統一的法律規則,接受統一監管;在合理界定《期貨法》與《證券法》調整范圍的基礎上,做好期貨和衍生品市場與證券市場監管之間的銜接安排。
三是重點完善期貨和衍生品市場主要法律制度。《期貨法》立法涉及期貨市場基礎性制度安排和改革發展戰略的頂層設計,應當從實際出發,準確反映期貨市場發展的內在要求和客觀規律,要在總結我國期貨市場20多年發展經驗的基礎上,在更高層面上,重點完善具有根本性、方向性的法律制度。
原文鏈接:http://finance.people.com.cn/stock/n/2013/1204/c67815-237373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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