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時報 2013-02-26 11:35:30
一些新規勢必將對私募行業產生深遠影響,未來變革路線更加明晰,主要在于私募行業發展模式、嚴禁“老鼠倉”、引進持牌人制度、展開公募業務四個方面。
自基金法修訂案頒布后,近期又出臺一系列關于私募行業改革的細則法案,一些新規勢必將對私募行業產生深遠影響,未來變革路線更加明晰,主要在于私募行業發展模式、嚴禁“老鼠倉”、引進持牌人制度、展開公募業務四個方面。
首先,隨著私募納入監管以及一系列法規改變下,私募生態將發生改變。此前私募依托信托平臺發產品、依靠銀行銷售和托管的局面或改變,未來私募將與券商展開較多合作。業內人士認為,券商遍布全國的營業網點和代銷機構,有利于陽光私募的品牌宣傳及規模擴大,券商資金池資金可以直接給結構化客戶提供優先級資金,券商研究所可以為私募提供投研服務等,私募托管業務也可以與券商合作。
其次,引進持牌人制度。證監會網站公布的《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和基金業協會公布的《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及產品備案規則》征求意見稿中,要求向基金業協會申請登記的私募兩名符合條件的持牌負責人及一名合規風控負責人。
睿信投資董事長李振寧認為,以前信托平臺只有對私募公司的要求,沒有對管理人的要求,引進自香港的持牌人制度將有效解決國內私募存在的一些問題。例如去年上海一私募董事長出逃國外,致使投資者利益受到損害,而在持牌人制度下,此類情況可以有效避免。
再次,私募從業人員將嚴禁“老鼠倉”。此前私募行業中并不存在“老鼠倉”概念,較多靠私募從業者道德約束,而前述證監會暫行辦法中同時規定,不得不公平地對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泄露因職務便利獲取的未公開信息、利用該信息從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相關的交易活動;不得利用基金財產或者職務之便為基金份額持有人以外的人牟取利益等。
最后,私募未來可以開展公募業務。證監會日前公布《資產管理機構開展公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業務暫行規定》,允許符合規定的證券公司、保險公司和私募開展公募基金業務。有私募人士認為,參與公募業務對私募行業具有革命性的意義,私募和公募也將進一步融合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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