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時報 2012-10-22 08:49:14
日前,中國證券業協會正式發布了《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規范》,并自10月19日起施行。《規范》要求證券公司應當在發起設立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后5日內向協會備案,明確規定證券公司可以電子形式簽署資產管理合同。同時,協會將確立行業統一的資產管理業務信息披露與查詢平臺。
《規范》與證監會上周五發布的資管業務“一法兩則”相配套,明確了客戶資產管理業務的備案、投資者適當性、估值、投資主辦人、自律管理相關規定。“一法兩則”即修訂后的《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管理辦法》、《證券公司集合資產管理業務實施細則》、《證券公司定向資產管理業務實施細則》。
“一法兩則”實施后,集合計劃的設立從審批改事后向協會備案。《規范》要求,證券公司應當在發起設立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后5日內,向協會備案,并提交備案報告、集合計劃說明書、合同文本、風險揭示書、資產托管協議、合規總監的合規審查意見、已有集合計劃運作及資產管理人員配備情況的說明、關于后續投資運作合法合規的承諾等材料。
《規范》明確規定證券公司可以電子形式簽署資產管理合同,并對合同的保管、流轉及查詢作出了安排。證券公司簽訂電子簽名合同,應當在簽訂前與投資者簽訂電子簽名約定書,并嚴格按照規定落實投資者教育和適當性管理的要求,防控可能出現的風險。
統一的資產管理業務信息披露平臺也提上日程。協會表示,為規范和促進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發展,發揮行業自律作用,協會將確立行業統一的資產管理業務信息披露與查詢平臺,公布證券公司資產管理業務的基本情況,供客戶查詢,加強社會公眾監督。
此外,《規范》明確了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的估值原則、方法和程序,其附件部分明確了具體投資品種的估值方法,供行業參考使用,并隨著行業的發展需要進一步修訂完善和增補。《規范》對投資主辦人的注冊管理進行規范,要求投資主辦人應當在協會進行執業注冊。《規范》還強調了證券公司開展客戶資產管理業務應當建立健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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