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2-03-21 01:15:25
取消國企老總行政級別,徹底斷了其行政官員級別待遇的后路,一方面能使國企老總一心撲在企業上、背水一戰、心無旁騖地把企業搞好,另一方面也為國企老總徹底實行面向海內外的市場化招聘奠定了基礎。
最近,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了《中管金融企業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管理規定》),中共中央組織部印發了《中管金融企業領導班子和領導人員綜合考核評價辦法(試行)》(以下簡稱 《考評辦法》),兩個文件旨在建立和完善中國特色現代國有金融企業制度。
(《北京青年報》3月19日)
眾所周知,目前中央國企有兩大體系,一是國資委管理下的中央企業,俗稱央企;另一個是國有或者國有控股的金融企業。客觀地說,在國資委直接管理下,115家央企管理較為規范。無論是管理制度建設還是績效考核考評,以及日常監督監管相對都較為健全。而國有或者國有控股金融企業雖然“婆婆”不少,但由于金融分業管理體制等原因,現有的管理機構如銀監會只監管銀行業從事業務的合法合規性,保監會只監管保險業業務的合法合規性,證監會只管理證券業務的合規合法性,人民銀行只監管結算業務的合規合法性以及掌管貨幣政策等。對于國有金融企業的高管管理、金融資產管理、績效考核等既沒有管理機構也沒有管理辦法,特別是對于中管金融機構領導班子和領導人員管理和考核,一直處于缺位狀態。
有統計顯示,目前國有金融企業資產已經高達150萬億元。管理好這筆巨額資產,先從管理這些金融資產的領導人和領導班子著手是非常必要的。因此,中共中央和中央組織部分別印發針對中管金融企業的兩個管理辦法是非常必要和及時的。
這兩個文件中最受關注的,首先是“造就高素質的社會主義金融企業家隊伍為目標”,這是從我國國有金融業的長遠發展和大局出發而著眼的。塑造一大批金融企業家既是我國金融業發展所急需,也是中國金融業走向世界之必然,更是當前我國金融業的短板。其次,辦法規范了中管金融企業領導人應當具備的基本條件和任職資格,照此對號入座選拔高管,操作性很強,杜絕和避免了主觀人為因素過大的現象。
更應該引起注意的是,辦法提出要加大市場化選聘力度、實行契約化管理、建立任期制等深化企業人事制度改革的新措施,這是未來中管金融企業包括央企選拔領導人的發展方向,能促進中管金融企業采取更加市場化、商業化的方式來運作,以提高中管金融企業的競爭力和運營水平。同時,進行契約化管理,通過契約來使得薪酬與業績掛鉤,有助于激活中管金融企業的管理機制。
隨著市場化、契約化選拔金融高管的有序推進,中管金融企業包括央企都應該逐步取消套用的行政級別。國企是獨立法人,是市場經濟的一個細胞,而國企卻按照行政機構套用行政級別,國企老總仍按照行政官員套用級別待遇,其矛盾之處在于:國企老總薪酬待遇上按照市場化的企業標準要求與國際接軌,從而拿著天價年薪,卻又按照行政級別戴著 “官帽”,這種做法往往使國企不能真正成為市場主體,容易背靠國家這棵大樹,沒有創新和競爭的動力,更容易使得國企老總在官場和商場間“進退維谷”,而不是一心撲在企業上,把企業搞好。
這種“四不像”機制應該徹底改革。要使國企真正成為市場經濟主體而不附帶任何行政色彩,真正依靠市場競爭而站住腳,與其他市場主體平起平坐,才會有利于促進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完善。取消國企老總行政級別,徹底斷了其行政官員級別待遇的后路,一方面能使國企老總一心撲在企業上、背水一戰、心無旁騖地把企業搞好,另一方面也為國企老總徹底實行面向海內外的市場化招聘奠定了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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