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7-26 01:18:50
這樣的起訴,真正實現了“一個都不放過”。在這之前的6月份,江蘇南京的檢察機關也啟動了對 “瘦肉精”事件背后瀆職犯罪問題的調查,查辦了幾個官員。正是這些官員的失職瀆職行為,致使含有害物質的生豬被屠宰并流入市場。
是的,生產者和經銷商惟利是圖,大量用“瘦肉精”養殖生豬,危害公眾健康和公共安全,確有大罪。可是,我們的監管部門到哪里去了呢?納稅人已經預期到,在利潤的驅動和利益的誘使下,會有不法的商人使用瘦肉精,于是花錢供養了相關的政府機構和政府工作人員去檢測和防范瘦肉精,寄望于政府監管將瘦肉精擋在市場之外,讓消費者吃上放心肉。很遺憾,這些官員并沒有負責任地去監管,監管形同虛設,嚴密的制度設計完全成了一個形式。
當時的媒體報道披露了監管的亂象,在“瘦肉精”案的養殖、流通、屠宰、加工和銷售鏈條上,官員的失職瀆職和執法腐敗讓消費者觸目驚心。在養殖環節的抽檢,居然由養殖戶自己拿人尿充豬尿去檢驗;在運輸環節,每頭豬花兩元錢就能買到相關證明,再花上100元賄賂省界檢查站,便可以一路綠燈送到城市;而在屠宰場,也根本無需檢測 “瘦肉精”,每頭豬交10元錢就能得到一張“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明;最后到了廠家,不僅“多少道檢驗”夸大其詞,而且根本沒有檢查是否含有“瘦肉精”。瘦肉精就這樣就流到了老百姓的餐桌上,流到了公眾的胃里。
這已經不是簡單的失職,不是“不作為”,而是濫用監管的權力進行尋租——只要交錢,就可以通過檢測,就可以得到“檢疫合格”的證明,這完全是在出賣政府的公信力,將監管的權力異化成了一種牟利工具。
其實,每一次類似的食品安全和商品質量丑聞中,都可以看到監管部門的失職和瀆職,都應該像瘦肉精案這樣追究相關監管人員的責任。比如,像這一次讓輿論大嘩的達芬奇事件也是如此,有媒體查詢了國家工商總局、國家質檢總局、北京市和上海市質監局、工商局等官方網站,結果都沒有查詢到對達芬奇家居的相關抽檢信息。達芬奇家居進入市場13年以來,有一個部門履行過對它的監管責任、有一個部門檢驗過達芬奇的產品嗎?也許因為是崇洋媚外,對洋品牌高掛 “免檢牌”,也許其后有更深的腐敗,比如監管者被這家公司“俘虜”了。監管的缺失,使達芬奇能夠吹牛而無需上稅,“東莞產謊稱為國際名牌”的牛越吹越大,越吹越肆無忌憚。
可是,至今,筆者沒有看到哪個監管部門為這種失職站出來說一句“對不起”,也沒有哪個監管部門愿意站出來為此承擔責任。
監管部門失職,卻無人追究,無人承擔責任,在我們的政治生活中已經成為一種常態:染色饅頭、過期面包和產品虛假宣傳等,媒體曝光后,相關企業受到處理,可失職的監管部門好像跟自己毫無關系一樣。最大的問題在于,監管者監管企業,可是沒有人去監管那些監管者,用鞭子抽那些監管者。
瘦肉精案對監督者的追責應該可以復制,問責監管者也應該成為常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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