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6-16 01:36:31
眾所周知,在公共資源極其有限的情況下,資源分配應該向最急需保障的人群傾斜。公職人員理應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然而,這些基本常識在蒼南縣被徹底顛覆了——限價房分配先向公職人員傾斜,讓公職人員享受在前,最急需住房保障的家庭也得靠邊站。
那么,蒼南縣何以公然出臺這樣的規定呢?從當地有關官員的解釋來看,主要原因是限價房房源少。顯然,房源少不能作為公職人員優先分配的理由;保障房房源越少,越要向住房困難群體傾斜,而不是向工資、福利都不錯的公職人員傾斜。蒼南縣的行為完全違背了保障房公平公正分配的原則。
在筆者看來,蒼南縣限價房分配順序顛倒的真正原因是,當地政府自己給自己定規矩,讓自己優先分配。而“自己給自己定優先”的深層原因,則是有關方面既沒有對公職人員住房問題作出硬性規定,也沒有針對限價房出臺專門的管理辦法,這必然給了一些地方政府“自己給自己定優先”的機會。
1998年房改的核心思路是 “取消福利分房,實現居民住宅貨幣化、私有化?!钡F實生活中,福利分房并沒有取消干凈,很多地方政府依然通過單位自建房、委托建房等方式進行著福利分房。無疑,公職人員存在福利分房的便利優勢,需要進行專門規范,遺憾的是,只叫停過單位自建房,沒有專門制度來規范公職人員住房。
盡管《公務員法》第七十六條規定:公務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福利待遇。國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提高公務員的福利待遇。但具體到住房福利,并沒有進一步的規定或者配套制度。所以,近些年與公職人員住房問題有關的貨幣補貼、實物分配,都曝出過不少丑聞,嚴重損害了社會公平。
筆者建議,鑒于公職人員住房問題丑聞太多,理應有針對性地作出制度安排。比如,保障房分配必須堅持公職人員靠后原則,在同等條件下讓老百姓優先分配。比如,公職人員住房必須堅持透明原則,不給以權謀房留機會;再比如,對違反住房分配公平原則的行為進行嚴厲問責。
目前,雖然國家7部門出臺了《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但對公租房和限價房管理只有地方性規定,地方政府各行其是,這必然影響到限價房的科學監管。如果說,有關部門出臺了“國家版”的限價商品房管理辦法,確定老百姓優先分配原則,蒼南縣的地方性規定就沒有依據。因此,筆者呼吁,一是盡快出臺公租房與限價房國家管理辦法;二是盡快出臺《住房保障法》,指導地方政府制定保障房操作辦法,明確公眾參與地方保障房規定制定的原則。
毫無疑問,面對今年1000萬套、今后5年3600萬套的保障房建設和分配任務,必須盡快完善相關制度,要知道,保障房公平分配的前提是制度先行。說到蒼南縣限價房分配,國家有關部門和浙江省應該及時糾正蒼南縣公職人員優先分房的錯誤做法,并重罰相關責任人。
6月11日,國務院副總理李克強在出席部分省份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會議時,就強調“確保分配公平”,指出公平分配是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生命線”,要求嚴肅查處以權謀私,做到過程和結果公開公平公正,使住房困難的中低收入家庭受益。顯然,蒼南縣的做法破壞了保障房“生命線”,理應嚴肅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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